企業事故預防的對策分類與安全文化的本質
1. 行為安全對策,含員工個人的不安全動作、不安全習慣(個人行為),企業整體的安全管理體系的質量和執行質量、企業安全文化、組織結構等(組織行為)。
2. 法律對策.即企業外部的、主管部門、上級單位的要求。如果把這些要求轉變為企業的安全管理辦法時,則這些就是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的部分,不是組織行為就是個人行為管理方法的部分。
3.工程技術對策。主要處理物的不安全狀態。
所以事故預防對策實際上也可以分為兩個,即:安全管理(行為安全)對策,解決人的不安全行為;工程技術對策,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。
過去說安全管理(事故預防)對策是“3E”,即工程(Engineering)、法律(Enforcement)、教育(Education),其實教育對策是基本的,無非是學習上述上面三個對策。所以教育培訓不該作為個立的對策。
日常所說的提高對安全的認識和重視程度,實際是安全文化的部分。安全文化實際也是安全知識,那些安全文化要素(至少有30多個),每個都對企業安全有關鍵作用,認識到這些作用、作用原理,掌握這些知識,才能夠提高認識。所以所謂認識不高,實際是知識不足,也即安全文化水平不高的表現。建設企業安全文化,其實就是改善企業(全體員工)對安全文化基本要素的認識,也就是提高企業(全體員工的)安全文化知識的過程。所以,建設安全文化,不管用什么形式,必須以提高上述安全知識水平為目的,否則缺乏科學實質,對企業安全沒有實質性作用,大家建設安全文化的積性是不可能維持長久的,也不愿意多花精力、財力的。
在煤礦,技術對策主要就是通三防(通風、防火、防瓦斯、防塵),水、頂板問題的處理辦法。
法律對策,不必多說,每條法律(法規、標準)規定都是血的教訓換來的,必須無條件遵守,否則就是不能生產、運營的。